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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东县职业中专等五所学校住宿费及热水、空调费报备事项的函复

来源: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2-26

祁东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核定祁东县职业中专、县一中、二中、育贤中学和师院附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配套服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中学(男生宿舍为普通宿舍)、第二中学,育贤中学和师院附中等五所学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分别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安装了热水、空调设备。经现场核实,以上五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热水和空调系统能正常使用,且学生公寓基本符合三类学生公寓标准,但应严格控制人数,每间在8人以内。

  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规定: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40元;一类、二类、三类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分别为:50元、40元、25元,空调电费按计量另行收取。经研究并请示省发改委有关部门领导答复,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你局按规定从严核定你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二中学,育贤中学、师院附中五所学校住宿费、热水洗浴费和空调使用费标准,其中,热水费可按照刷卡计费或包干收费的原则备案核准,但热水包干收费每生每期不得超过120元。

  本函复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其中,空调使用费及热水洗浴费试行壹年,到期后按程序重新申报。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