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4
雁峰价格监督检查局
加强2017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价格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衡阳市雁峰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同志在雁峰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会议上,就收费工作给予会人员解读了《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30号)、《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等文件精神,并对今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向各学校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参会人员回去后要向学校领导及收费人员、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好今年的收费政策,特别要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公示要做到位置醒目、内容清楚、规范全面、字体清晰端。
二、严把政策关。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作业本费按照小学低年级7元/生.期、小学高年级10元/生.期,初中生15元/生.期进行收取;2.教辅资料按照自愿原则,在市发改委、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核价的教辅资料内进行征订,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同时,各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3.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应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严禁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其他费用,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三、我局将在开学期间对辖区内的各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衡阳市雁峰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