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衡发改价服〔2017〕19号
衡阳市珠晖区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关于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衡发改价服〔2016〕14号)文件执行一年以来,停车场运行平稳,停车秩序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现就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
对进入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
对小型汽车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至3小时收费10元;超过3小时至12小时收费15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20元。
三、
对大型汽车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收费10元;超过1小时至3小时收费20元;超过3小时至12小时收费30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40元。
四、
你委接到此批复后,要严格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免收对象、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