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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衡发改价服〔201719

 

 

关于重新明确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衡阳市珠晖区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关于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衡发改价服〔201614号)文件执行一年以来,停车场运行平稳,停车秩序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现就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 对进入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 对小型汽车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至3小时收费10元;超过3小时至12小时收费15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20元。

三、 对大型汽车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收费10元;超过1小时至3小时收费20元;超过3小时至12小时收费30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40元。

四、 你委接到此批复后,要严格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免收对象、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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