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3
关于石鼓书院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衡阳市石鼓书院:
你院《关于石鼓书院景区停车场继续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衡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衡发改价服〔2017〕4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景区管理,有效调节车辆停放供需,规范停车秩序,方便游客入院游览,本着合理补偿管理成本的原则,经研究,现就石鼓书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对参观游览石鼓书院的游客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二、
对社会车辆停放实行计时收费:
1.停放3小时内按5元/台次计收;
2.停放3小时至8小时按10元/台次计收;
3.停放8小时至12小时按15元/台次计收;
4.停放12小时至24小时按20元/台次计收。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要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施标识和配置,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前,如需继续收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