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3
衡阳西湖公园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定西湖公园东、南大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衡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衡发改价服〔2017〕4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公园管理,有效调节车辆停放供需,规范公园门前停车秩序,方便游客入园游览,本着合理补偿管理成本的原则,经研究,现就西湖公园东门、南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对进入西湖公园停车场的车辆实行计次收费:
1、小车停放5小时内按5元/台次计收,超过5小时以上按10元/台次计收。
2、
摩托车(电动车)停放5小时内按1元/台次计收,超过5小时以上按2元/台次计收。
二、你司接此批复后,要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施标识和配置,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7年4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如需继续收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