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衡发改价服〔2017〕8号
关于重新明确退省庵和清代民居参观
门票价格的批复
湘南学联纪念馆:
你馆《关于退省庵、清代民居参观门票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价服〔2016〕889号)文件规定,结合景点实际和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对退省庵和清代民居参观门票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彭玉麟故居退省庵参观展览门票重新核准为5元/人次。
二、清代民居参观展览门票重新核准为5元/人次。
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参照《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执行。
四、景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指导价格和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运行及收费等相关情况。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