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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华附二医院(东院)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4

关于南华附二医院(东院)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医院关于申请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院)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促进院内交通畅通,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利益,本着合理补偿管理成本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院)(含立体智能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对进入医院就诊、照顾和探视病人的机动车,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出2小时的机动车辆实行分时段计费,一天最高不超过30元(包括夜间停放)。

1、白天(7.01时至22时):机动车停放超过2小时至4小时内,每辆收取5元;每超过2小时每辆加收5元。

2、夜间(22.01时至次日7时):机动车停放超过2小时的,每1小时每辆收费1元(计费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对于进入你院停放的社会车辆,由你院自主定价,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你医院要进一步完善院内交通设施、停车场标识,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就诊、照顾和探视病人”的认定必须遵循简便、主动且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原则。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612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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