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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衡阳市城区客运出租车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5

  关于废止有关衡阳市城区客运出租车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区各客运出租车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的规定:城市交通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项目范围,而其他未列入《湖南省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及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原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衡阳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衡价商[2013]32号)、《衡阳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城区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衡价商[2013]121号)等文件中与《湖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不相符的定价项目及价格收费标准予以废止。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