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4-16
衡价商〔2015〕58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衡阳县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衡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衡阳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你县政府的意见和你局的测算结果,经研究,同意你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4元/立方米,调整为4.56元/立方米(含价格调节基金0.03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可按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规定的时间同步执行。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