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4-03
衡价函〔2015〕9号
关于市船山英文学校公寓住宿标准及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事项的函复
衡阳市船山英文学校:
你校《关于调增住宿费的申请》和《关于收取空调费、热水费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今年春季学期,重新改建了中学部公寓楼并安装了热水、空调设备。经现场核实,热水、空调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能正常使用。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和《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的规定,现就你校中学部公寓住宿费及热水、空调收费标准备案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中学部公寓楼的学生(8人间)住宿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计收。
二、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空调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收取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水费、空调使用电费分别按计量另行收取。
三、你校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公寓住宿费、热水费、空调费标准执行,保障热水、空调设备正常运转使用,每天定时开放,空调设备冬季温度低于10℃时,夏季温度高于26℃时必须开启,禁止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本函复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至2016年春季学期止,试行期满后,重新到我局报批。
你校接此函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