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3-13
衡价函〔2015〕7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华新实验中学
热水收费备案标准的函复
衡阳市华新中学:
你校《关于再申请学生公寓热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对学生公寓楼安装了热水设备,一直以来家长及学生反映较好,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热水收费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二、你校收取热水费用后,应保障热水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热水设备定时开放,禁止收费后不提供服务。
本函复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至2017年秋季学期末止,执行期满应重新报我局备案。你校接此函复后,应严格按函复的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