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2-17
衡价函〔2015〕11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第十五中学公寓住宿
标准及热水收费标准备案事项的函复
衡阳市第十五中学:
你校《关于请求核定我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和《关于申请衡阳市第十五中学学生公寓热水、空调收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今年春季学期,新建了一栋公寓楼并安装了热水、空调设备。经我局现场核实,你校新公寓楼符合学生公寓三类标准,热水、空调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能正常使用。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规定,现就你校公寓住宿费及热水、空调收费标准备案函复如下:
一、自愿入住新公寓楼的学生(8人间)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二、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空调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水费、空调电费分别按计量另行收取。
三、你校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公寓住宿费、热水费、空调费标准执行,保障热水、空调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定时开放,空调设备冬季温度低于10℃度,夏季温度高于26℃度时必须开启,禁止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你校接此函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