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2-16
衡价函〔2015〕10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船山实验小学
公寓热水收费标准备案的函复
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请求批复收取学生公寓热水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对学生公寓楼安装了热水设备,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热水收费标准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水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二、你校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标准执行收费,保障热水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定时开放,禁止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你校接此函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