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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成龙成章实验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试行标准备案的函复

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2-16

  衡价函〔20153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成龙成章实验 

  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试行标准备案的函复 

    

衡阳市成龙成章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复收取学生公寓热水、空调维护费及热水费、空调电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罗金桥校区、雁栖湖校区)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对学生公寓楼安装了热水设备,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热水收费标准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空调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水费、空调电费分别按计量另行收取。 

  二、你校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标准执行收费,保障热水、空调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定时开放,空调设备冬季温度低于10摄氏度,夏季温度高于26摄氏度必须开启,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你校接此函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此函复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试行至2015年秋季学期止。 

    

    

  衡阳市物价局 

  20152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