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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物价局关于雁峰区忠信孔子学校试行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的函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6

  衡价函〔20155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雁峰区忠信孔子学校 

  试行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的函复 

    

  衡阳市雁峰区忠信孔子学校: 

  你校《关于增收学生住宿空调及热、冷水(空气能)的费用请示报告》收悉。鉴于你校2014年秋季对新建的公寓楼安装了空调设备和热水系统,经我们现场核查,你校空调设备和热水系统使用均已正常运行。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空调、热水收费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安装空调公寓的学生收取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空调使用的电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二、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水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你校收取空调热水费用后,应保障空调、热水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热水设备定时开放,空调设备冬季温度低于10℃,夏季温度高于26℃时必须开启,禁止收费后不提供服务。 

  本函复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至2015年春季学期末止,试行期满重新报我局备案。你校接此函复后,应严格按函复的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物价局 

  20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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