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6
衡价函〔2015〕5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雁峰区忠信孔子学校
试行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的函复
衡阳市雁峰区忠信孔子学校:
你校《关于增收学生住宿空调及热、冷水(空气能)的费用请示报告》收悉。鉴于你校2014年秋季对新建的公寓楼安装了空调设备和热水系统,经我们现场核查,你校空调设备和热水系统使用均已正常运行。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空调、热水收费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安装空调公寓的学生收取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空调使用的电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二、对自愿入住安装热水设备公寓的学生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水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你校收取空调热水费用后,应保障空调、热水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热水设备定时开放,空调设备冬季温度低于10℃,夏季温度高于26℃时必须开启,禁止收费后不提供服务。
本函复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至2015年春季学期末止,试行期满重新报我局备案。你校接此函复后,应严格按函复的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