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1-26
衡价函〔2015〕2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衡东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问题的复函
衡东县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衡东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解决电价一事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1〕99号)规定“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我局核实相关资料并派员实地考察,衡东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杨桥水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政府相关部门立项等相关文件,且该工程供水主要是供农村居民饮用,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范畴。经研究同意,从2015年2月1日起,其供水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合表)用电价格执行。
特此函复。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