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1-22
衡价电〔2015〕11号
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耒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韶能集团耒阳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韶能集团耒阳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局委托你局组织的成本审核结论及依法组织的价格调整听证会结果,并经耒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网供居民生活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即不满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52元调整到0.56元, 1-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51元调整到0.55元,35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50元调整到0.54元。
二、由该公司电网供电的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电(含学校食堂、澡堂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
三、为减轻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电费支出影响,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电费。请你局加强监督,确保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该公司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五、该公司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六、请你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该公司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平稳出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局。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1月 21日
抄送:省发改委、耒阳市人民政府。
衡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