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1-12
衡价商〔2015〕3号
关于核定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客运企业:
你们《核定白沙洲汽车站发班站点及客运票价的请示》、《关于西渡至衡阳酃湖班线的票价报告》收悉。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途经城区道路客运车辆线路走向调整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1号)规定,我市城区部分客运班车调整至白沙洲汽车站作为起讫站点,营运里程相应发生变化。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商〔2014〕6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营运里程,现核定白沙洲汽车站客运班线以及西渡至衡阳酃湖客运站直达班线票价如附表一、附表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公路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经营企业可在政府公布的票价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扣(折扣幅度不低于运输成本)价格予以公示,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核定的公路票价不含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商〔2014〕6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湖南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此次相关客运班线票价调整后,原核定票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0日起执行。
衡阳市物价局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9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常宁市物价局、衡南县物价局、四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衡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印发
附表二:
衡阳西渡至衡阳酃湖直达客运票价核定表
单位:元/人次
起站 |
到站 |
里程 (公里) |
车型 |
费率 (元/人 千米) |
基价 (元) |
站务费 |
票价 (元) |
西渡 |
酃湖 |
58 |
中级 |
0.21 |
12.18 |
0.5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