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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改委转发《关于降低省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7

  衡发改价商〔2016〕3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

  现将湖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省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衡阳市农村到户电价,按湘发改价商〔2016〕1号文件附件3执行;我市农村(含城市郊区)已网改区域内的专变电价,按新的目录电价执行,不执行农村到户电价。

  二、衡南、耒阳地方电力公司电价,由衡南县、耒阳市发改局(物价局)按省网调价幅度测算,报我委批复后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衡阳市发改委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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