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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衡阳市雁峰区博雅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衡发改价费〔2015〕03号

 

衡阳市雁峰区博雅学校:

  你校《关于衡阳市博雅学校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衡发[2014]3号)规定,依据衡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审核结论,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 学费: 小学每生每期3100元,初中每生每期3500

  元。

  二、住宿费:小学全寄宿住宿费每生每期550元,小学半寄宿住宿费每生每期300元,初中全寄宿住宿费每生每期600元。

  三、书籍课本费参照当年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办学校的价格据实收取。

  四、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你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控制班额人数,使用合法票据,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和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