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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衡阳市农村到户电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8

  衡价电〔2015〕6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26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农村到户电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市农村各类用电到户电价见附件。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衡价电[2011] 165号文件执行。

  三、以上电价从2015年5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衡阳市农村到户电价表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5月7日

  

附件:

         

衡阳市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

类   别

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

一般平原、丘陵地区

山区

备注

居民生活

用电

同价标准

0.588

0.588

0.588

 

同价前基价

0.588

0.61

0.64

大电网未抄表到户的,地方电网已网改的

最高限价

0.62

0.65

0.70

地方电网未网改的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已“网改”

0.951

0.981

1.033

 

未“网改”

0.99

1.02

1.073

 

农业生产

用电

已“网改”

0.648

0.668

0.728

 

未“网改”

0.68

0.708

0.768

 

贫困县农排用电

已“网改”

0.50

0.53

0.59

 

未“网改”

0.54

0.57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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