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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衡价商〔2015〕50号
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销往县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销往县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29元/立方米(含0.03元/m3的价格调节基金)。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可按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规定的时间同步执行。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