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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规模养殖,衡阳走在全省前列

来源:两型科 发布时间:2018-03-29

  “《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我市也是全省第一个通过政府立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的市州政府。”日前,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衡阳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城区及旅游风景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定的通告》《2017年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实施方案》《衡阳市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5)》等规范性文件,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已完成关停搬迁禽畜养殖面积?57.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47亿元,实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1950?家;有7家规模养殖企业评为全省龙头企业。

  市畜牧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导致我市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加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普遍配套不到位,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并进入循环利用,导致环境污染。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常常引发社会问题,直接妨碍畜禽养殖经营活动。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滞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的浪费,也直接妨碍产业综合效益的提高。畜禽养殖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就必须搞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走种养结合、种养平衡的路子。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必须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对此,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科学调整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优化养殖产业结构,推动畜禽养殖由养殖高密度地区向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由禁养区、限养区向适养区转移。积极探索粪污综合利用方法和模式,统筹推进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退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明确各县(市)区粪污治理工作任务,建立严格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与考核机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机制,明确畜禽养殖户主体,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环保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厘清环保、畜牧、乡镇等部门管理权限。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率先在全省以立法形式,规范禽畜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区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衡阳市首部政府规章《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截至2017年12月,划定的禁养区内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16个,栏舍面积23.2万平方米,已退养208个,栏舍面积21.6万平方米,完成退养任务96.2%。全市限养区、适养区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312个,已建污染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的达1950个,设施装备配套率为84%;已建沉淀池29万立方米,干粪棚5.29万立方米,沼气池21.6万立方米。衡南县、耒阳市、祁东县、雁峰区等4个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同时,我市还指导新型养殖经营主体流转土地4.71万公顷,大力推广“公司+家庭养殖场”“公司+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的发展模式,支持发展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场紧密结合的新型养殖经营主体,依托龙头企业先进的粪污治理模式和经验,带动规模养殖场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