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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2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 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团队,进一步调动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实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为准。企业管理团队是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奖励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湖南省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以2016年年度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为基准,自2017年起,新进“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实现盈利。

  (四)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奖励对象

  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对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二)对湖南省新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的,不重复奖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并获得了200万元奖励资金,以后年度又符合“中国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可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州发改委或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市州发改委负责当地企业的申报及推荐,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及推荐。企业填写《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企业注册信息、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相关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二)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对年度新进企业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九条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奖励的,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单位:万元、人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申报年度

  经营状况

  从业人数

   

  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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