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7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西二环路11号
2.比选条件
衡阳市原锰制品厂废渣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环资【201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采用公司自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省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拟采用EPC模式。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阳市原锰制品厂区内
3.2建设规模:对衡阳市原锰制品厂内历史遗留锰渣和受铅、砷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1)清挖7.56万吨锰渣和6.98万吨污染土壤;(2)建设处理规模400吨/天的临时稳定化处理中心,对锰渣和污染土壤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置;(3)用干净土壤对清挖坑基进行回填,对17.29公顷场地进行生态批复 。
3.3工程计划总投资:约4900万元(以财政评审为准)。
3.4招标代理范围:项目建设(拟采用EPC模式)及监理招标代理等。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资格证书。
4.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部门当月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6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28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2:30到4: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有效介绍信、专职人员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需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0 室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5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原物价局4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报名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等原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西二环路11号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 系 方 式:0734---8828290
1777347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