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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9-11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发改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投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范围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按照完工一批、验收一批和属地管理的原则,2014年以来安排的项目, 由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联合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2013年及以前建设项目,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市州验收后,及时上报省粮食局、省发改委备案。

  二、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项目单位自验合格,能够满足生产和作业要求;

 

  (二)建设主管部门及五方责任主体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按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三)环保、消防等分别通过了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

 

  (四)粮仓按有关要求完成压仓验收;

 

  (五)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工艺生产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六)设计图纸、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档案完整,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整理并归档完毕;

 

  (七)工程项目造价、 财务决算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政府财评中心的审查和审计。

 

  三、竣工验收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国家住建部等相关办法及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和意见;

 

  (二)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投资计划及调整批复文件等;

 

  (三)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招投标相关文件;

 

  (四)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规定;

 

  (五)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四、竣工验收内容

  (一)项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情况。查验项目国土审批、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环评报告等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开工是否经过了当地建设部门许可和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招投标,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是否按要求签订相应合同等。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是否达到下达计划要求。核验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是否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完成情况是否与下达计划内容一致,所建仓容是否按照计划完成,结构是否合理,仓型是否按照设计标准执行,建设仓容数量是否真实有效,资金是否全部支付到位。

  (三)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启动调试等验收程序。消防等强制验收是否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出具结论等。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批复文件、地勘报告、设计图纸、监理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结算审计资料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五)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五、验收要求

  (一)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仓储物流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地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提供虚假验收情况,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中央预算内投资,生产运行不达标、不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稽查,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做好项目前期竣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6个月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相关指标的测试和检验工作。初步验收完毕后及时向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详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市州验收前的资料归档等前期工作。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地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并得到省发改委、省粮食局联合批复。对于未按规定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有关规定收回拨付的中央预算内资金。

   附件1、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2、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和物流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职务:----------------

  报告日期: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一、 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前基本情况(地址、占地面积、经营

  规模、资产状况、经济效益、职工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投资项目的依据

  说明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报告)的编制单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建成的主要内容及项目建设目标。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至报告期止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建设、环保、消防、劳动安全、防雷等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验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建成后试运行情况,仓储物流量的变化情况以及业务增长情况,是否达成总体目标及效益等情况

  六、 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在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采取的措

  施,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转账管理,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

  七、 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附件:

  1、    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包括国土、规划、环评、项目审批等相关文件)

  2、    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生产、防雷等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3、    项目中标通知书

  4、    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5、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    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支付凭证

  7、    工程项目全景照片及各子项工程照片等

  8、其他文件

  附件2:

  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和物流

  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批准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

(万元)

 

批准额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合计(总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

       

中央专项补助

       

自有及其他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土建投资(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仓容(万吨)

       

设备购置及安装(万元)

       

设备数量(台/套)

       

其他

       

项目审批情况(审批文号)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综合效益分析

 

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项目竣工验收小组验收意见

组织

验收

结论

 

     验收小组签名:

  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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