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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9

 

 

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项目施工图设计已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衡市交计基字201681号文 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 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路线起于省道S315攸县和衡东县的交界分水坳(桩号K119+464),止于衡阳县和邵东县的交界茶亭街(桩号K267+839),路线全长148.375km,原有道路K119+464K193+725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原有道路K205+900K224+70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米;原有道路K224+700K267+839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5米,其中K193+725K205+900段为城市道路,不列入本次招标的范围,实际建设里程136.2公里。本项目总投资3460万元。

本工程设1个施工标段,计划施工工期 3 个月,监理服务期 28个月。

本工程设1个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负责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投标人自有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项目(每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含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注册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5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无在监项目;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证明

2.3本项目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暂停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单位在处罚期内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亦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2.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2.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兴趣的投标人,派代表先向项目业主了解项目情况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总监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价(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16 7 29 日至2016 8 2 (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 8 18 9 时整(北京时间),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现场递交至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半岛假日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

5、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发布。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资质、业绩、财务、人员、试验与检测设备、诉讼与履约)

附件2:评标办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27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34-885004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

联系人:沈先生        杨先生

  话:15973113467   13973143241 

  真:0731-88907457

 

2016729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资质、业绩、财务、人员、试验与检测设备、诉讼与履约)

附件5-1 资格条件

 


 

    

备 注

资 质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投标人自有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证件的每一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从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中不能判别两者之间的关系时,须提供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附件5-2  业 绩


 

    

备 注

 业 绩

   3年内独立完成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项目(每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含交通安全设施)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列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和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的复印件。

 

附件5-3 人 员


监理岗位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

1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有建设部全国注册造价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

1

人员在签订合同书时确定

监理员

具有交通部门监理培训证,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

3


注:1.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的证明和

6 个月及以上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2.投标文件中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5-4 试验与检测设备

 

序号

     

单 位

数 量

 

一、试验、检测设备

 

全站仪

1

 

 

水准仪

1

 

 

………

 

 

 

 

 

 

 

 

二、办公设备

 

电 脑

1

 

 

复印机

1

 

 

传真机

1

 

 

照相机

1

 

 

打印机

1

 

 

………

 

 

 

三、交通设备

 

汽 车

1

 

 

 

 

 

 

 

附件5-5 财 务


项 目

   

备 注

财务能力

1.投标人近3年已签订和完成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额,年平均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小于1

 


注:20132015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附件5-6 诉讼和履约

 


项 目

  

备 注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注:投标人应对附件5-6中所列事项出具一份承诺,逐项说明“有”或“无”,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2:评标办法

 

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招标人委派1人,其余4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的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要);

(4)详细评审打分;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的评审

(5)符合性审查;

(6)财务建议书评审打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附件5-6),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诉讼与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有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建议书评分(40

评审项目

分 值

具体评分标准

1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

和措施

25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分三等计分:优(计满分)、良(计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1)工程概述0.5

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3)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4)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5分;

5)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分;

6)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分;

7)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8)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9)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4分;

10)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1分;

11)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1分;

1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1分。

2

对本工程重点

难点分析

7.5

1)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计67.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采取措施可行,计4.56分。

3

对本项目

的建议

7.5

1)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好,适合我省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计67.5分;

2)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计4.56分。

4

合计

40

 

 

6.3 商务评分50

评审项目

分 值

具体评分标准

1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

10

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最低要求的,计6分。

5年在类似工程建设中担任过项目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每个项目加2分,加满4分止。

专业监理工程师

7

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最低要求的,计5分。

5年在类似工程建设中担任过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个项目每人次加1分,加满2分止。

监理员

4

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最低要求的,计4分。

机构设置

5

机构设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基本分3分;

比较完善的计5分。

2

监理设施和设备

5

设施和设备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最低要求的,计5分。

3

监理业绩和信誉

19

业绩符合招标文件强制性条件最低要求的,计5分;近5年完成30KM及以上二级公路及以上监理业绩(含交通安全设施),每项加1分,加满3分止。 

信誉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条件,计2分;

在近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获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誉评价AA级的,每年可加3分,最多可加9分。

扣分项目:

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在近5年内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清退处分的,每人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②在近3年中有受过省(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部级质监部门、审计部门的处罚、通报或审计决定(指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受到过停业整顿、清退出场、质量安全事故、取消投标资格等违反廉政建设、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的处罚、通报或审计决定)处罚记录的,一次扣0.25分,最多扣0.5分。同一事件受到不同部门处罚按最高级别扣分,且不重复扣分。

4

50

 

 

 

 

6.4财务建议书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只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打分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建议书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财务建议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监理服务费报价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之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D1³D,则E=1.5;若D1<D,则E=1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得分与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 附件

附件1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   开标记录表

附件4   初步评审表

附件5   资格审查表

附件6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7   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8   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

附件9   财务初步评审表

附件10  财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11  综合评分汇总排序表

附件1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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