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9
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衡阳市发改委 以 衡政招办(2016)11号文 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省定额投入资金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于省道S315攸县和衡东县的交界分水坳(桩号K119+464),途经衡东县、衡南县、衡阳市城区、衡阳县,止于衡阳县和邵东县的交界茶亭街(桩号K267+839),路线全长148.375km。原有道路K119+464~K193+725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原有道路K205+900~K224+70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米;原有道路K224+700~K267+839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5米,其中K193+725~K205+900段为城市道路,不列入本次招标的范围,实际建设里程136.2公里。本项目总投资约3460万元。
2.2招标范围为S315衡阳段(K193+725~K205+900段为城市道路,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设1个标段,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2.3.本次招标施工工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评标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报名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证明。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3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6年 7 月 29 日至2016年 8 月 2 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下述资料(一)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符合附件1表3“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页);⑤单位介绍信、无行贿犯罪证明、经办人的二代身份证、投标意向函(按附件2格式);(二)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一)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设计图纸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8 月 18 日 9 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半岛假日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 。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投标意向函
附件3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27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34-8850042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联 系 人:沈先生 杨先生
电 话:15973113467 13973143241
传 真:0731-88907457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附录2 业绩最低条件
桩 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K119+464~K193+725 | 136.2 | 波形梁钢护栏、混凝土防撞护栏、标志牌、标线等 | 主项资质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 近3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累计交工过50km(含50km)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内容中须同时含有波形梁钢护栏、混凝土防撞护栏、标志牌、标线的施工项目。 |
K205+900~K224+700 | ||||
K224+700~K267+839 |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业绩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应满足上表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分包人业绩证明由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且分包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链接网址。
7.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8.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声明》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9.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0.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3 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或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购买招标文件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1个; (16)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7)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8)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注:
1.第(11)、(12)、(13)、(16)项以最近3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3.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声明》电子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条件
职 位 | 职 称 | 建 造 师 证 |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 | 工作经验 要求 | 人员数量 (人) |
项目经理 | 中级 及以上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担任过交通安全设施合同段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含交通安全设施)的项目经理 | 1 |
项目总工 | 高级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 | 担任过交通安全设施合同段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或 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含交通安全设施)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业主名称和住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简况与交(竣)工时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加盖证明人公章)复印件,并附项目交(竣)工验收的资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六个月及以上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3、投标人必须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声明》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附件2 投标意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参加 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附件3: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投标意向函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未将承包工程进行分包;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和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6)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资历与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24分
(2)项目管理机构:2分
(3)评标价:60分
(4)履约信誉:14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开标现场,将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等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4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精练、内容具体,所附图表内容完整、合理。评分范围1.2~2分。 |
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 2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清晰、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评分范围1.2~2分。 | |||
关键技术方案 | 2分 | 关键技术方案合理、可靠、有效,对本项目的关键工序提出有效的技术方案,有很强的技术指导性。评分范围1.2~2分。 |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8分 | (1)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体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评分范围1.2~2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波形钢护栏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或波形钢护栏安装施工合格证或波形钢护栏工程施工检查证书的计2分; (3)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标志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或道路交通标志安装施工合格证或道路交通标志工程施工检查证书的计2分; (4)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或道路交通标线安装施工合格证或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施工检查证书的计2分。 | |||
工期及保障措施 | 2分 |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汛期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评分范围1.2~2分。 | |||
安全保障措施 | 3分 | 安全保证体系完善,措施切实可行。评分范围1.8~3分。 | |||
文明、环保施工保证措施 | 3分 | (1)文明施工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评分范围0.6~1分。 (2)投标人生产场地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近两年内出具的环评登记及检测报告的计2分。 | |||
合理化 建议 | 2分 | 提供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合理化建议符合本项目工程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评分范围1.2~2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项目经理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
项目总工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
2.2.4(4) | 履约 信誉 | 14分 | 企业信用 10分 | 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度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0分计。 | ||||||||||||||||
示范工程 4分 | 投标人在近3年内参加的交通设施类工程项目,获湖南省“优质工程”或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个计2分,加满4分止。 注:投标文件中没有附相关证明的,不加分;如提供相关证明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公示,须提供网上公示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查询网址。 | |||||||||||||||||||
2.2.4(3) | 评标价 | 60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 F=60 E1=2 E2=1 |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