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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度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5-2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2020年度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请你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报2020年度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资项目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每个县(含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只申报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2020年申报健康扶贫工程和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且未竣工的医院,此次不再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改扩建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病区)用房,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配置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必要医疗装备,按照“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改造相关病区,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病床的能力。

(三)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900万元、1100万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二、建议方案编报要求

(一)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总投资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申报,不得突破。

(二)2020年申报健康扶贫工程和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且未竣工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要求一并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市州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项目单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认真填报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投资建议方案一并申报。填报绩效目标要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写审批监管平台代码、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同时,逐一报送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单位法人。市、县级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分别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二)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卫生健康委抓紧开展工作,务必于2020年5月23日18:00前将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联合申报文件、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1,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附件2)、项目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除前期工作资料外,还须附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同时将申报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