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衡发改审〔2016〕42号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衡阳市蒸水北堤风光带(蒸水大桥-青草桥)新建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书,包括备案申请报告和填写的备案申请表。
2、附送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节能评估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衡阳市蒸水北堤风光带(蒸水大桥—青草桥)新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
3、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包括蒸水北路和蒸水北堤风光带。其中蒸水北路西起蒸湘北路,接现状蒸水桥头,路线沿蒸水河北向东,于中部从蒸阳北路雁栖大桥桥底下穿过,终点止于五一路口,全长1.614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总宽为30m,设计速度为40km/h,其中与蒸湘北路、蒸阳北路交接部分,分别采用分离式互通立交 。蒸水北堤风光带位于蒸水北路南面,平均宽度62m,建设内容以自然景观和滩涂湿地为主,适当配建活动休闲设施,其中景观面积约10万m2,建筑面积约7200 m2。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185.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另报我委核准。
四、备案效力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