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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城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4

  衡发改审〔2016〕162号

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建财富城项目的立项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报告(包括备案申请表)。

  2、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财富城。

  2、建设地点:雁峰区湘江乡五星村七组。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商住楼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98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四、备案效力

  1、申请人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重大变更包括:(1)投资主体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4)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30%以上。

  3、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自行失效。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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