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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水质检测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衡发改审〔2016〕195号

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衡阳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改造工程备案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报告、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衡阳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衡阳市演武坪水厂内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办公区域、无机检测区域、有机检测区域、微生物检测区域、污水检测区域维修改造,面积约2850平方米;水、电、气管道系统、通风系统改造;按实验室要求安装安防系统和消防系统;对水质检测中心外墙翻新、装修,离子色谱仪、电感藕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设备采购。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总投资约2052.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招标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6、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四、备案效力

  1、申请人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撤销手续。重大变更包括:(1)投资主体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4)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30%以上。

  3、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项目备案文件自行失效。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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