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2
衡发改审〔2016〕212号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学校升本二期工程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我委曾于2012年3月以衡发改备[2012]18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因你单位未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该文件自行失效。根据你校重新申报和建设规划调整要求,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重新备案。现就备案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报告(包括备案申请表)。
2、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科技经贸学院二期建设。
2、建设地点: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技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大学生综合创业楼、学生宿舍、学生公寓、食堂等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约18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5255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四、备案效力
1、申请人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重大变更包括:(1)投资主体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4)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30%以上。
3、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自行失效。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