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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7-10-16

                                        衡发改招〔2017〕47号

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智能制造产业园土石方工程先行进行招标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先行开展勘察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系我市引进的重点项目,松木经济开发区与企业签订入区协议约定,项目须由松木经开区先行进行土地平整。据项目单位初步估算,土地平整土石方量约80万立方米,总投资约1800万元。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对该项目土石方工程进行招标事项核准。

二、审批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规定范围之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第9号令)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5、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的规定。

6、项目单位招标核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

三、审批内容

1、招标范围: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土石方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你单位须在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先行招标的有关情况一并报告。请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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