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3
衡发改招〔 2017 〕 6 号
关于核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
给水管网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给水管网设施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给水管网设施项目,经衡发改审[2016]130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珠安家园公租房小区等10个小区外配套给水管网,总长度
二、核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规定范围之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4、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的规定。
5、项目单位招标核准申请报告(招标实施计划表)、衡发改审[2016]130号、营业执照。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给水管网设施项目设计、监理、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