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2
衡发改招〔 2017 〕 5 号
关于核准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先行开展设计招标的批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设计先行招标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设计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62次会议精神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全市城区区域内,项目对全市城区66家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面积约16万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进度,项目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先行开展设计招标。据项目单位申报,该项目设计费约500万元。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第9号令)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5、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的规定。
6、项目单位招标核准申请报告(招标实施计划表)、衡政办发[2016]46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62次、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设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