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发改审〔2017〕21号
关于衡州消防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衡州消防站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等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衡州消防站。
二、项目概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武警消防部队承担的职能逐渐扩展至应急救援、特种灾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领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计算,衡阳市城区面积120平方公里,应有建制公安消防站总数不少于17个,目前我市城区消防站仅有5个。衡州消防站,是2013年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前期工作的6个消防站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对缓解我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提升全市消防应急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衡州消防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项目建设地点: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松山皂。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30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其中执勤楼为三层,面积约2736.2平方米;附属楼两层,面积约823.3平方米;训练塔高十层,建筑面积约420平方米,警卫室面积约20.5平方米。配套建设训练跑道、冬训场地、园林绿化等附属设施,购置消防车、消防器材、防护设备等消防装备。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292.63万元、装备购置费用约1620.2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约315.6万元、预备费约136.49万元、土地费用约13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标事项: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和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全部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节源能源法》的要求,落实节能措施,改进、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有关规定,此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241号令及相关规定。
十、根据《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相关规定,此项目投资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报我委委托评审后审批,方可开展下阶段建设工作。
十一、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按期开工,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十二、如需对本审批文件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