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关于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一期)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衡发改审〔201719

 

关于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

(一期)备案的通知

 

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5、《衡阳市城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报告(包括备案申请表)。

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衡安置房审 [2016]65号。

3、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一期)。

2、建设地点: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玉泉路以北、紫山路以南、同心路以西。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含小区外道路、供排水、燃气、电力等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19972.57平方米,安置户数为260户,总建筑面积约48973.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40402.7平方米、物管用房约410平方米、垃圾站及公厕约40平方米、社区用房410平方米、地下室8570.7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8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5、项目招标事项: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和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全部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四、备案效力

1、申请人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撤销手续。重大变更包括:(1)投资主体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4)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30%以上。

3、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项目备案文件自行失效。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