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发改审〔2016〕255号
关于衡阳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钟·大雁城(阳光里程)五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衡阳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金钟大雁城(阳光里程)五期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4、《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报告(包括备案申请表)。
2、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金钟·大雁城(阳光里程)五期。
2、建设地点:蒸湘区船山西路49号。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商住楼(3#栋)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该项目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事宜待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新的意见出台后,依据新意见执行。
4、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约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四、备案效力
1、申请人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审查、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撤销手续。重大变更包括:(1)投资主体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4)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30%以上。
3、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行失效。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