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10
衡发改招〔2016〕11号
衡阳技师学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衡阳技师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衡阳技师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经衡发改社[2015]56号文批准同意建设。建设地点为衡阳技师学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20380平方米,共计500套,可容纳学生3000人。据项目单位申报,该项目施工费估算2800万元。现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5、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6、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的规定。
7、招标核准申请报告(含招标实施计划表)、衡发改社[2015]56号、施工图审查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衡阳技师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如其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超过50万元,重大设备及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超过100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别达到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