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2-17
衡发改招〔2016〕1号
湖南中投地产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金钟.白沙新城五期工程招标核准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招标事项备案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金钟.白沙新城五期项目,经衡发改备[2015]37号《关于湖南中投地产有限公司金钟?白沙新城(五期)项目备案的通知》备案,项目地点位于雁峰区黄白路32号,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对其施工实行邀请招标。
二、备案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商品房),必须进行招标。
2、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规定范围之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4、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5、项目单位招标核准申请报告、衡发改备[2015]37号、衡国用(2013A)第06-15838号、衡规地字[2013]082号、施工图审查报告、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备案内容
1、招标范围:金钟.白沙新城五期项目施工。如其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设备采购估算价超过100万元,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别达到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2、招标方式:湖南中投地产有限公司不是国有或国有资金主导企业,项目投资未使用国有资金,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