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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互联网+绿色建筑电商平台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1-19

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互联网+绿色建筑电商平台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请书,包括备案申请报告和填写的备案申请表。

  2、附送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互联网+绿色建筑电商平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

  3、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一个以“建筑产业电商”为主体、“绿色建筑”为特色、集基础数据、集约采供、BIM全链协同、融资支付等多元服务为一体的垂直B2B+B2C+020多重交互式绿色建筑电商平台。新建20000平方米IDC数据及灾备中心,建设建筑工程公共基础数据平台、BIM可视化协同平台、在线大宗建材采购平台、绿色建筑技术交易平台、建筑智慧运维平台、020建筑产品推广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等。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额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另报我委核准。

  四、备案效力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评估、招投标、水土保持、城乡规划、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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