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4-21
项目编码:2020-430422-77-02-014912
衡发改审〔2020〕41号
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衡阳市2020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请示》、项目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衡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衡阳市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厂区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建一栋医疗废物高温蒸煮车间,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冷库面积120平方米),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尾气设备系统、污水系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万元,预备费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事项:项目建设相关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全部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如需对本审批文件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进展情况。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