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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2-19

项目编码:2020-430472-92-01-004505

衡发改审〔2020〕10号

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19〕6号,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承诺、市委编办和市公安局出具的编制数情况说明、市自规局出具的土地及选址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衡阳市高新区39号街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建主楼一栋,附楼两栋,规划总用地面积15359.04平方米(含预留二期用地面积269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81.7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1375.5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306.17平方米,属二类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附属用房,配套建设围墙、道路、停车场、室外体训场地等。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4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0万元(不包含专用设备设施及土地费用),预备费404万元。资金来源为衡阳市高新区财政资金。
六、建设工期: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
七、招标事项: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安装、监理等服务和施工等必须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须实行代建制,其代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八、根据《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衡政发〔2019〕3号)相关规定,此项目投资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报我委委托评审后审批,方可开展下阶段建设工作。
九、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落实节能措施,改进、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如需对本审批文件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进展情况。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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