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衡阳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

来源: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2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应急保障是维护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建立一支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队伍,是应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突发状况,保障本市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层面均对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市虽已初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但在企业遴选标准、动态管理、权责义务、支持政策与监督考核等方面尚缺乏系统、统一的制度规范,亟待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管理细则,以提升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效能。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参考了其他省市先行经验。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条件和标准、申报和确定程序、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与义务、附则,主要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强调文件依据、主体类型、管理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共七条。主要规定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资格条件,对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供应4类主体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逐条细化标准;

第三章,申报和确定程序,共三条。主要规定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申报和确定程序;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监督,共六条。主要规定日常管理监督的要求、责任分工,列举了调整退出的具体情形;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共四条。主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应急企业的责任义务;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县(市、区)任务、解释权限和适用期限。

三、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定义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是指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承担全市粮食应急保供重大任务的企业和供应网点。包括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保障中心5种类型。

四、各类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条件和标准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

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具备不低于"稻谷日加工能力50吨、油脂分装日加工能力10吨、小麦日加工能力80吨"指标之一的加工能力。具备一定储存、运输能力,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和检化验能力,从业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职业资格。

 市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满足不低于"库房仓容100吨、油罐罐容80吨、日运输能力25吨、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15吨"指标之一的配送能力。有较成熟的配送资源和渠道,配送能力符合应急布局需要,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

市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以承担市、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任务的企业为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储存仓库和设施,仓库使用面积应满足需要,库房硬件条件应符合储存要求,区位条件能够较好满足当地成品粮油储备和运输配送需要,具备不低于"日运输能力25吨、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10吨"指标之一的运输能力。

市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是主城区的主要粮油市场供应网点,经营商品应以粮油产品和居民日用消费品为主,且具备辐射周边和不低于"大米日供应能力2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吨、小麦粉日供应能力3吨"指标之一的供应能力。销售的商品均应明码标价,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营业面积、仓储能力和库房条件满足应急供应需要,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网络及通讯等设施。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具备以下4个能力指标中的2个以上能力:不低于"库房仓容1500吨、油罐罐容100吨"指标之一的仓储能力;不低于"稻谷日加工能力50吨、油脂分装日加工能力10吨、小麦日加工80吨"指标之一的加工能力;不低于"日运输能力25吨、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15吨"指标之一的运输能力;不低于"大米日供应能力2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吨、小麦粉日供应能力3吨"指标之一的供应能力。具备较强的应急动员调度功能和市内粮油短缺品种供应能力,确保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有效衔接,实现平时正常运转、急时高效保障。

五、申报和确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粮食应急工作实际和布局规划,可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相应类型的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也可在涉粮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择优推荐。企业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实地核查。属地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应对企业申报信息实地核查,出具正式核查情况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实地核查期间,发现企业有资料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公示确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布局,根据申报企业的应急保障条件和能力,择优选取形成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六、负面清单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一)责令限期整改后,整改不到位或边改边犯、屡查屡犯的;

(二)通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确定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

(三)发生重大变故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或应急功能有效发挥的;

(四)违反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相关规定的;

(五)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六)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在粮食应急保供中不服从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调度,拒不执行应急保供任务,或执行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

(八)对粮食应急保供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