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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大队推行春运交通安保“社会共治”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7-02-23

衡南县是一个拥有110万人口的大县,三面环雁城,毗邻八县市,交通十分便利,拥有“一空(南岳机场)”、“二水”(湘江、耒河)、“十二线(铁路、国省道共12条)交通干线”,过境车辆多,中转旅客多,今年春运期间,该县境内的人流车流再次刷新历史记录。据初步统计,全县参加春运客运车辆450辆,公路旅客发送量180.6万人次,同比增长6.5%,G107国道日均车流量15190辆(高峰值为1.9万多 辆),增长31.5 %,G322国道日均车流量11607辆(高峰值3万余辆),增长28.7%。尽管人流车流剧增,但辖区道路秩序井然,平安畅通。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7%,死亡人数下降25%,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5%。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得益于衡南大队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县形成了“党政重视、乡镇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交通共治格局。

一是党政重视,高起点谋划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衡南大队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春运交管工作,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春运动员大会,成立了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签订了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县政府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春运安全工作进行督查,针对花桥、洪山、泉溪、铁丝塘、茶市等乡镇“马路市场”影响车辆通行和人员安全问题,由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县委书记杨洪峰、县长李军、县政法委书记黄日荣等主要领导深入客运站场、易堵路段及重点乡镇实地调研、督查,亲自把脉问诊。春运期间,共督查20次,发督查通报6期。

二是乡镇主导,高标准落实春运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春运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了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并从乡镇机关及派出所、城管、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执勤保畅巡逻队(20人左右),其中三塘镇执勤保畅巡逻队达70余人,由镇长亲自挂帅,从7:00至18:00全天候参加执勤保畅。春节前夕,针对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营运较多的情况,各乡镇组织交警、派出所、运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客车超员、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三塘、谭子山、栗江、车江、松江、硫市、向阳、宝盖等乡镇的整治力度大、效果好。在人流车流较多的集镇、路口,相关乡镇组织力量做好疏堵保畅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春节期间,G107国道车流量剧增,向阳镇发动机关及四个社区干部轮流值守,并由春运初期的30人增加到了50人,组织15人的志愿者服务队,将值守点由国道扩大到车流量较大的乡村路口,值守时间延长到晚上8点,使辖区乱停乱放、占道为市现象得到根本整治。

三是部门联动,高效率形成春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春运期间,衡南大队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以往交警部门“独唱”变为各职能部门“合唱”。春运伊始,衡南大队便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系列监管活动,检查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运力安排及车辆维修保养情况,举办客车驾驶人安全培训班,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逐一审核,发现准驾不符的,一律调整岗位或辞退,还协调禁毒部门对客车驾驶人逐一进行尿检,筛查出了1人涉嫌毒驾,并依法处理到位。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形成了“交警排查、路政治理、安监督办”机制。2016年,衡南大队共排查安全隐患149处,交通、公路部门共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安保设施建设,为近十年来公路安保设施建设投入最多的一年,使全县道路安保设施状态得到极大改善。气象部门还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发布雨、雪、雾气象信息,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

四是严管严治,高频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今年春运期间,衡南大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针对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次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报废客车营运、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在国省道、主要县乡道,依托执法服务站、临时检查岗,对客运车辆、校车、农村面包车实行逢车必检,对营运客车做到“六个必查”(即乘坐人数、驾驶人资质、保险、轮胎磨损、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一律不许说情、打招呼;公职人员一律抄告所属单位;营运车辆一律抄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偏远乡镇,对报废客车及农用车、厢式货车、三轮车违法载客营运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农村客运市场。春运期间,衡南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2起,全市排名第二,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7人,查扣车辆35台,全县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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