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政府牵头 部门参与 衡南大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新机制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6-09-14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衡南大队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衡办发〔201618号)精神为契机,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整治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将“三大行动”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三大行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整治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自行动开展以来,对县内3家客运企业、4家校车公司、2家客运车站、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了2批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8个方面34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等文书12份;排查道路安全隐患139处,整治到位69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6384起(其中现场执法2381起),行政拘留20人,刑事拘留11人,移送起诉15人,逮捕3人,查扣车辆150多台,强制报废10台;督促客运企业新增灭火器37个,安全锤363个,三角木18个。

一是争取党政重视,提升工作层面。衡南大队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促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整治新机制,使“三大行动”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县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及调度大整治工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2名副县级干部和政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制订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95日,县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各乡镇镇长、分管副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交管站站长、交警中队中队长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正式启动联合整治“大兵团”作战模式,在全县形成严管严治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明确这次联合行动要重点整治“三无”车辆、“两客一危”车辆、营运车辆、建设工地“泥头车”、校车五类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到“四个一律”: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一律查扣,超载超限一律卸载并依法处罚。同时对各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要求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三大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搞好宣传发动,组织村组干部开展大排查;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对联合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打击,维护整治秩序;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三大行动”的主要意义和决策部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交警、交通、公路、安监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严格执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这次联合整治行动,县政府从公安、交通、公路、安监、交警、海事等职能部门抽调230名执法人员,分成5个联合执法组(道路交通执法4个组、水上交通执法1个组),每组还安排一名新闻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对全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大兵团造势、小分队精准打击”的整治模式,先由联合执法组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开展1-2次声势浩大的联合整治行动,营造整治氛围,为小分队精准执法营造良好环境。然后由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全面摸底排查,提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准确信息,再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这样有效提高了集中整治的效果。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问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