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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召开衡阳市规范共享电动车使用及通行秩序警示约谈会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1-08-0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共享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召集哈啰、小雁、小遛、青桔等四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在支队北栋十三楼会议室召开衡阳市规范共享电动车使用及通行秩序警示约谈会。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朱建社、市创建办督查组组长贺定华出席会议。市城管执法局及支队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周育新主持。

会上,周育新同志首先组织参会人员对长沙地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先进管理经验、措施进行了学习;贺定华同志就衡阳市文明创建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衡阳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就部门负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哈啰、小雁、小遛、青桔等四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交流了看法。
朱建社同志强调,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老大难”问题,我们必须要全力以赴,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不断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点”、“乱点”“事故高发点”。朱建社同志就做好下一步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认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前应对,不断降低共享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发生频率。二要强化电动车管理的措施。要做好事前的管理,在8月20日前,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推出一系列措施,例如不戴头盔,车辆就断电无法骑行、限制相关违法行为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要做好事中的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对不戴头盔还能骑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律扣押,并集中销毁,将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市民信息推送至各运营公司;要做好事后的管理收缴,要与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沟通协作,对投入使用但未配置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处理。三要建立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运营企业要定期会商,同时建立工作群,及时通报交流相关情况;要做到常态化维护,保证车辆性能安全、干净;各运营企业要规范对内部人、车的管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备;要健全退出机制,希望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能够对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做到能者上、劣者汰,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畅安。
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坚决服从交管部门的管理,积极推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新举措,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运行,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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