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直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精神,我省从2017年4月开始取消如下两项收费项目: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70元/台次);
2、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160元/人)。
特此通告。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