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件
衡交安[2015]10号
关于加强对全市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上级对下级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根据省安委会和省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我市大、中型客货车的定期检验率低,根据交警部门核审,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很大一部分没有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且在使用,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经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清理本单位现有的大、中型客货车的基础台账,对已逾期未检的车辆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检验并合格;
2、对拟报废的车辆务必在9月底前按规定到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3、对拒不落实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辖区交警部门应依法扣车处罚;
4、对因逾期未检验或到了报废期未办理强制报废手续,仍在使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大、中型客货车未检车辆数量统计表》
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